罪犯动员家属缴纳4400万罚金

来源:佛山日报

佛山监狱引导罪犯积极“赎罪”,2005年以来缴纳罚金5000多万元


  本报讯 记者曾伟荣 通讯员孙延驰、董凯驰报道:在佛山监狱服刑的刘某动员家属向法院缴纳4400多万元罚金。记者昨日获悉,自2005年以来,佛山监狱罪犯履行民事赔偿、补偿受害人或主动缴纳罚金的金额达5000多万元。
  刘某因行贿罪和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日前,其在服刑期间主动反省自身犯罪行为给社会、国家造成的损失,动员家属分三次向法院执行庭缴纳4400多万元罚金。

  据了解,自2005年佛山监狱实践“四阶段”恢复性行刑以来,像刘某这样动员亲属或利用自己劳动改造获得的劳动报酬履行民事赔偿、补偿受害人或主动缴纳罚金的罪犯已有60多人次,缴纳金额达5000多万元。

  佛山监狱有关人士介绍,“四阶段”恢复性行刑实践,即将罪犯的整个改造过程划分为四个递进阶段:认罪、知罪、悔罪、赎罪。在罪犯和受害人及其亲属之间,架起一道沟通双方的心灵之桥,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恢复被犯罪行为损害的社会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说,恢复性行刑是司法理念在监狱刑罚执行工作中的具体运用。通过开展民事赔偿、补偿受害人、缴纳罚金、感恩忏悔等恢复性司法活动,引导、教育罪犯通过积极的负责任行为重新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庭和社会的谅解,使因犯罪行为受损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愈合和改善,消除矛盾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建设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