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鱼塘溺亡塘主获判无责
来源:佛山日报
法院认为,
父母未尽到应尽的监护义务应负事故全责 本报讯 记者曾伟荣报道:5岁男孩阿东离开母亲去买零食后再也没有回家。等到父母找到阿东时,阿东已掉落鱼塘溺水身亡。近日,阿东父母状告鱼塘所有人大沥某村小组一案被佛山中院终审驳回。
2006年11月14日上午,在来自四川宣汉县的外来工王某年仅5岁的儿子阿东,向母亲王某要了5毛钱到离家不远处的小卖部买零食。过了10来分钟后,阿东仍没有回来。后来,阿东被发现溺亡在沥东村芦村村前鱼塘。王某夫妇遂将该村小组告上了法庭。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死者阿东属未成年人,王某夫妇作为阿东的父母,负有法定的监护义务,原告王某夫妇对阿东溺水身亡事故应负全部责任。而被告大沥镇沥东村芦村村民小组所有的村前鱼塘是自古以来已存在,是前人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在村前设置鱼塘的风水理念而设置的。该鱼塘不属于营业性场所,且鱼塘四周设置防护栏,已尽到了足够、合理的安全防范义务,因此对两原告的儿子阿东溺水身亡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南海一审驳回了王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王某夫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佛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