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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创业投资的发展比较研究
来源:网络  2008年4月8日  阅读:

  从这几个早期的成功的创业企业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早期的创业资本带有很强烈的私人色彩。众所周知,从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角度考察,民间资本是指除政府资本和境外资本以外的所有资本,包括非国有企业资本,机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和居民储蓄等等。从这些成功的经验中可以看出,我们应该通过动员民间资本,提高我国创业投资的总规模,更重要的是提高单个创业投资机构的规模,减少政府投资的份额。对于创业企业来讲,创业投资是其生命源泉,而对于创业投资来讲,民间资本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蓄水池”。只要取之有道,它必将成为我国创业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民间资本对于风险投资是至关重要的,虽然政府的支持也是功不可没。在创业投资这一产业的发展中,政府的作用应该是宏观调控方面的,应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出台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而在中国,虽然人们与创业资本这一理念和做法的较量已达十年之久,并且已经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应该发展创业投资以便更好地创造财富,但是这一产业的发展还需要做出进一步调整。

  由于我国目前的大部分产业投资基金都和各级政府财政有着密切的联系,导致政府对产业投资基金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从而也带来了我国目前产业投资基金鲜明的地方特色和行业特征。

  我国的投资基金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政府和国企资金,另外一些是高校或公开上市公司提供的资金,还有一小部分是民间投资和境外资本。在中国从事创业投资的主要机构有:IDG、Softbank、AcerGroup和IntelCIV等,但是这些机构的投资总额少于3亿美元,而且采取了比较特殊的投资方式和退出途径———离岸持股公司。而在创业投资发达的美国,私人资金是创投资金的主要来源。例如,美国的私人创业投资公司有2000多家,投资额约占创业投资总额的70%左右。创业资本的来源渠道既包括富有的个人资金和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主要是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也包括大公司的资金、政府财政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等。同时,政府的财政资金在其中占据很小的一部分。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应该有针对性的重点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进入我国的创投领域。

  三、较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VS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形成

  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美国联邦政府试图加速先进科技的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冷战所引起的对苏联的科技进步的恐惧。1957年,美国一项研究明显显示商业资金的短缺是发展企业的一个主要障碍,为了改进这一现象,艾森豪威尔总统签署并且由美国国会在1958年通过了《小企业法案》(SmallBusiness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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