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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创业投资的发展比较研究
来源:网络  2008年4月8日  阅读:

  直到最近,我国才开始出现规范创业投资的法律。由于缺少法律的支持,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缓慢,目前确实到了亟待政策扶持和法律规范的时候了。一方面,我们国家私人手中的大部分积蓄不能流入急需创业资金的高科技领域。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现在的创业投资企业在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不够规范的地方,例如,一些风险投资机构不务正业,打着“创业投资”旗号炒股票,甚至搞私募的证券投资基金。

  直到去年,我国政府才开始出台组织创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和法规。没有这种法律的支持,私人领域的大部分资本就缺乏进入高科技领域的渠道,即使这一领域急需创业投资的支持。在深圳最新出台的法规可以视作一个巨大的突破,之后北京和上海紧随其后。这些法律和法规的出现规范了创业基金形成的过程,从而使创业投资这一产业的性质也有所改变。

  四、创业投资的职业化和规范化VS专业化程度偏低

  美国机构性投资的增长所产生的最有利的一个结果是创业投资公司必须接受严格的审查。也许很多创业投资经理对此颇有非议,而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投资者和许多顾问的严密注视会促使这一产业更加职业化和规范化。他们对创业投资所提出的很多要求会使经理们制定一个清晰而连贯的投资策略,并且如有背离这一策略时,必须对投资者们做出合理的解释。

  此外,美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经验也可以证明,人才是决定创业投资发展的规模,速度和效率的一个关键因素。“创业投资家作为创业投资资本的经营者,职业经理人,承担着融资、筛选项目、投资管理、监督咨询等整个融资过程的责任,是决定创业投资资本供给者是否获利,获利大小的关键人物,因此,创业资本家在创业投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最为重要的作用”。有一个多层次,高素质的创业投则家群体是创业投资运作顺畅和成果的关键所在。而目前我国的创业投资基金普遍缺乏优秀的管理团队和健全的制度安排,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有时甚至与扶持高科技产业的初衷背道而驰,同时缺乏长远的发展战略,难以形成独具特色的核心竞争力。

  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刚刚起步,在自身的内部管理和投资企业的考察评估上尚缺乏完善而健全的体系,从而给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带来了巨大的投资风险。

  我国在发展证券市场的过程中,很多企业并没有树立正确的融资理念,而是将上市作为一条“圈钱”的捷径。这种恶习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了创业投资领域,很多创业团队在成功地引入创业资金后,并没有将精力放在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上,而是集中精力在利益分配上,从而出现种种资本和知本分离的现象,甚至走向破产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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