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外部监管力度 加强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以会计中介机构为主体,由其接受他人委托,对有关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验资等工作。通过加强社会监督,使会计事务所成为中小企业外部监督的主导力量。可以考虑对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单设一个“小企业管理记账”从业资格,只有具备这一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才能从事这方面的服务;对于具备此资格的执业机构和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增强其执业能力;国家应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对其收费做出相应规范,以促使其公证地为委托户开展服务;由税务部门对中介机构年末签证或对其出具的会计报表进行必要的稽核;代理机构除了代理记账,报税外还可以扩大服务领域,全面开展对中小企业的指导与支持工作。外部监督是促进中小企业的会计规范化工作是重要的方法和途径,但也不能忽视企业自身的努力,会计规范化工作只有在内外共同努力下才能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阎德玉:《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比较研究》,《会计研究》,1999年 [2]裘宗舜、韩洪灵:《论高质量会计准则》,《上海会计》,2003年第11期 [3]葛家澎《美国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讨论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会计研究》,1999年第5期 [4]葛家澎;《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改进的新动向》,《会计研究》,2000年第12期 [5]葛家澎:《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几个问题》,《会计研究》,2002年第10期 [6]裘宗舜、韩洪灵:《会计准则全球化的动力与阻力》,《财务与会计》2003年第4期 [7]吴保民:《美国会计准则制定历史的回顾与启示》,《财会月刊》1998年第1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