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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来源:网络  2008年6月2日  阅读: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主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本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按( )项办法处理:(1)通过仲裁解决;(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与本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5.0%

  「本公司规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2.0%计算

  「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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