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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建契约书
来源:网络 2008年6月2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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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契约分存:上述契约事项经双方同意,恐口头无凭。特立本契约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并自签订日起升效,印花税由甲乙双方自贴销。 
第二十四条 有关本契约的权义,双方同意以x x x法院为管辖法院。 
立契约书人:
甲方: 
法定代理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电话: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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