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童工公司挨罚 人事科长惹来麻烦
来源:网络 2008年6月9日 阅读:次
| 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常熟锦森制衣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令锦森公司支付被告王建立1.1万余元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裁决。 法院查明,2005年7月,原告公司因招用童工被劳动部门罚款1万元后,原告公司认为该事系时任人事科长的被告王建立未审查劳动者身份证而误招所致,因此决定该1万元罚款由王建立承担,并决定从王建立工资中逐月扣除400元。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原告公司实际共计扣发王建立工资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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